境内单位和个人为境外工程项目提供的建筑劳务
这个请问属于免税的范围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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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44 | 提问时间:2021 11/28 09:22
你好同学,是的。政策依据可以看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第二条第(一)项第1目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免征增值税,工程总承包方和工程分包方为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均属于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免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除提供第二条第(二十)项所列服务外,应在首次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期内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规定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
2021 11/28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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