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教个问题,一家酒店A对外提供住宿、餐饮、和足浴养生服务。实则除了住宿外,餐饮是有B公司提供,足浴养生是由楼下足浴店C提供。B餐饮公司和C足浴店与A签订了委托收款协议,服务款项由酒店A代收,酒店A从中不赚取提成,服务结束客户离店后A公司将委托代收的款转账给B和C公司。给客户的发票由提供服务的几方分开开具。如住宿费由A直接给客户开具,餐费由B公司直接给客户开具,足浴服务由C公司直接向客户开具。
问题1:这样做税收上有没有风险?
问题2:A公司向B、C公司转代收款的这个环节,B、C公司需不需要向A公司开具发票?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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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47 | 提问时间:2021 11/25 00:24
同学你好
开了发票做收入就可以
2.代收的这个不开发票
实际收入的才开发票
2021 11/25 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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