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母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出售一批产品,成本为80万,售价为100万。2013年子公司未对外出售这批存货,存货期末市价为90万。2014年子公司:
1.未对外出售存货,期末市价为86万(或70万);
2.该批存货全部对外出售;
3.对外出售部分存货,售价为68万,成本为40万剩余存货期末市价为56(或34)万。
4.2013年的存货未对外出售。2014又购入一批产品买价为200万(母公司各年的毛利率相同)。存货期末市价为260万(或220万)。
要求:编制2013和2014年内部存货业务的抵消分录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初级职称#
84785003 | 提问时间:2021 11/18 09:19
(1)存货期末市价为93万,子公司会确认存货跌价准备,但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存货成本仅为80,所以,应当冲回这部分存货跌价准备。如果需要考虑所得税影响,应当在合并财务报表计提(93-80)×25%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样的,存货市价为76万,低于了80万,那么应当冲回存货跌价准备100-80=20(万),如果需要考虑,也不需调整递延所得税(计税基础100,账面价值在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均为76)。下面只列示第一种情况分录:
借:营业收入 100
贷:营业成本 80
存货 20
借:存货跌价准备 7
贷:资产减值损失 7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3.25
贷:所得税费用 3.25
(2)借:营业收入 100
贷:营业成本 100
(3)借:营业收入 100
贷:营业成本 92
存货 8
借:存货跌价准备 6
贷:资产减值损失 6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0.5
贷:所得税费用 0.5
(4)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20
贷:营业成本 20
借:营业收入 300
贷:营业成本 240
存货 60
借:存货跌价准备 5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5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3.75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3.75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0
贷:所得税费用 10
2021 11/18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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