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入干股和其他几位股东成立了一家公司,因为其他股东特殊原因不能做名义股东,用我的名义收购了一家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我是公司的法人也是股东,私下股东们还没有签订正式的合同,而这个公司是在2013年成立的,那时注是以实缴制资本到位的,这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无业务,接过来也没有账本,银行流水也查不到实收资本到位的证据,但是工商局就说公司是资本到位了。我公司接收过来没有固定业务亏损了几十万了。
问1.我做这个公司的法人是不是会承担很大的风险?私下没有签署合同,对我们有什么影响,我该怎么做保护自己的权益?
2.公司的账是我自己做,那个没有凭证的实收资本我该怎么做账?我是从零开始做账吗?那后面股东进来的投资款是做什么科目呢?还是该怎么做账合适?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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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7 | 提问时间:2021 11/15 17:08
第一个问题,公司法定代表人就是公司的第一责任人,这个公司出了问题,第一个承担责任的就是法定代表人。
2021 11/15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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