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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A 集团是在境外注册的企业, 主要董事、高管和决策机构在新加坡,公司会计制度适用新加坡的会计准则。 A 集团的主要。经营业务包括货物销售和提供服务,2017年 A 集团在中国全资设立了一家子公司 B 公司, B 公司在中国境内销售平板电脑和手机等电子产品, A 集团100%持股 B 公司。2018年 B 公司税前利润3000万,经过 B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分配股息红利2000万给 A 集团。 2018年3月 A 集团派了一位技术人员 C 到一家中国本土的 B 公司提供技术服务。该雇员被允许在 B 公司的使用一个办公室(2018年在中国境内累计逗留了170天,2018年9月回到 A 集团).以上内容有什么纳税义务比如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关税,有什么跨境税收待遇
84784972 | 提问时间:2021 11/15 13:50
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你这里增值税,分红不涉及,服务属于完全发生在境外的,免税。 关税,同上 所得税,分红和服务都需要源泉扣缴
2021 11/15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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