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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甲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13%,2019年9月发生了如下经济业务:(1)1日,向乙公司购入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是300万元,增值税税额是39万元,乙公司承诺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甲公司于8日付清了该笔应付账款。 (2)5日,甲公司委托丙公司代为加工产品一批,材料成本是200万元,加工费为30万元(不含税),加工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由丙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是10万元,甲公司将半成品收回后,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 (3)15日,甲公司购进一栋办公楼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并于当月投入使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450000元,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4)25日,企业库存材料因管理不善发生火灾损失,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0000元,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3000元。
84785018 | 提问时间:2021 11/15 10:50
立红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同学你好 这个是做分录么/
2021 11/15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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