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甲公司委托丙公司代为加工产品一批,材料成本是200万元,加工费为30万元(不含税),加工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由丙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是10万元,甲公司将半成品收回后,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
(3)15日,甲公司购进一栋办公楼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并于当月投入使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450000元,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4)25日,企业库存材料因管理不善发生火灾损失,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0000元,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初级职称#
84785015 | 提问时间:2021 11/15 08:55
你好,是需要做这3笔业务的分录?
2021 11/15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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