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应税消费品A材料,收回后的A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B产
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均为10%;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
甲企业对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进行核算。2020年发生的相关经济业务如下。
(1)11月2日,甲企业发出委托加
料一批,实际成本为620000元
(2)12月20日,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乙企业加工费100000元(不含增值税)以及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3)12月25日,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杂费20000元
(4)12月31日,A材料加成,已收回并验收入库
(5)甲企业收回的A材料用于生产所需的B产品,B产品成本为1200元/件
(6)次年,1月10日以每件1600元出售,款项已收到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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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86 | 提问时间:2021 11/12 02:09
你好请把题目完整发一下
2021 11/12 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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