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新项目。现预收客户房款(定金),做分录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请问,月底时要不要将预交增值税转至未交增值税借方,即: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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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1 | 提问时间:2017 01/23 11:31
老师,那这笔分录是不是要在等房屋交付使用,会计上确认收入,正式计销项,结转成本时(借:银行存款 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开发产品 ),此时再做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1)
将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即,借: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
将(1)与(2)比大小,销项大于进项就要交税,反之,则行成留抵, 老师,是这样处理吗?
2017 01/24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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