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旅游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自营方式开发一条旅游路线,实际领用工程物资234万元,领用本公司所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一批,账面价值为200万元,该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公允价值是220万元,计税价格为210万元,发生的在建工程人员工资和福利费公积114万元。假定该旅游路线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考虑除增值税、消费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该旅游路线的入账价值为多少?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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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26 | 提问时间:2021 11/08 20:28
。该旅游路线的入账价值为
234+200+220*(17%+10%)+114
2021 11/08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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