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A企业委托证券公司购入10万股面值100元的B公司股票,A企业将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实际支付价款1050万元(含已宣告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50万元),另外支付交易费用10万元。2017年1月6日,收到最初支付价款中所含股利50万元。2017年12月31日,股票公允价值为1120万元。2018年1月26日,B公司宣告2017年度的现金股利分配方案,A企业可获得30万元,并于2018年2月15日收到。2018年6月6日,A企业将该股票出售,售价1200万元,不考虑相关税费。则A企业持有该股票总共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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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61 | 提问时间:2021 11/08 19:37
1、购买日,投资收益=-10万
2、持有期间分配现金股利投资收益=30万
3、出售,投资收益=1200-1120=80万
合计投资收益=-10+30+80=100万
2021 11/08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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