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行业做财务,是从事二手车一般是事故车拍卖。 买卖双方都是个人,中间通过这个公司平台操作。 如A个人的车子出现了交通事故打算卖掉这个平台就会把这个业务通过保险公司拿到手4.5万。 同时有B个人以5万的价格买,然后B通过个人户把款打到平台(这个公司理解暂时保管一下),然后再分几次 直到过完户后 4.5万打给A 个人。 中间有过户或者停车产生的停车费还有好处费,员工的提成大约是0.3万(这些费用也是没有任何发票直接打给个人),实际最后公司只留0.2万。 那么问题来了 收5万 付4.5万+0.3万这家公司都是走其他应付款这个科目 然后0.2万确认为收入 我觉得这样不合理,请问该咋做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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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98 | 提问时间:2021 11/08 14:40
你好!其实这个应该是卖车的人给消费者开4.5万发票,你们开0.5万发票。
你们确认0.5万收入
2021 11/08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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