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想问你个问题,就是那个比方说我们是一个商超儿卖东西,卖东西就是顾客来买东西可以有积分,积分,积分到一定程度,就比方到年末的时候吧,我们会给他换一个商品,这个时候儿的那个会计分录怎么做,当时就是他买东西时候,咱们正常做收入了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4975 | 提问时间:2021 10/28 10:18
你好 ; 去参考下这个来学习做分录。 这个新收入准则来做 例:波司登羽绒旗舰店(一般纳税人税率13%)为促销引流,对购物满100元(含税),会赠送积分10分,一个积分再下次购物时候可以抵减1元,2019年12月31日,客户共购物11.3万元,累计送积分1.13万分,根据电商估计,该积分兑换率为90%。
(1)会计处理要点
给消费者因购物而给奖励积分可以单独抵减下次购货款,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应作为一项单独的履约义务。客户总计消费11.3万元,羽绒服售价总计为11.3万元,积分为1.13万分,按照估计的兑换率,确定积分的单独售=11300×1×90%=10170(元)
新准则中关于计量的第二十条: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企业应当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企业不得因合同开始日之后单独售价的变动而重新分摊交易价格。该公司依据准则规定按照商品和积分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对交易价格进行分摊,具体如下:
分摊到羽绒服的收入(含税)=113000×113000/(113000+10170)=103669.72(元)
分摊到积分的收入(含税)=113000×10170/(113000+10170)=9330.28 (元)
不含税的羽绒服收入=103669.72/1.13=91743.12 (元)
不含税的积分的收入=9330.28/1.13=8256.88 (元)
分摊到积分的收入确认为合同负债,属于一种未来要履行的义务。
(2)账务处理
借:其他货币资金—在线存款 11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1743.12
合同负债 8256.8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0(113000/1.13*0.13)
假如到2020年1月份,按照估计的兑换率,客户使用奖励积分抵减了购物款,则商家账务处理如下:
2020年1月积分抵减货款时:
借:合同负债 8256.88
贷:主营业务收入 8256.88
2021 10/28 10:19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CPA广告投放的原理是什么? 5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