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个体户,1季度销售额52万,2季度21万,3季度44万,请问10月如何申报水利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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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7 | 提问时间:2021 10/23 21:56
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由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纳税期限按月或按季征收.缴款义务人应当按生产、经营收入的0.6‰征收,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其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利建设基金.其中,省电力公司及其所属统一核算单位在其总公司所在地缴纳;缴款义务人在省内取得的建筑安装劳务收入,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收入,销售、出租不动产收入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向建筑安装劳务发生地、土地所在地、不动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利建设基金.自应当申报缴纳之日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缴纳的,由其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补征.,您只有一季度超过45万需要全额计税,52*0.0006
2021 10/23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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