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我是之前是小规模纳税人,我在2021年3月末的时候销售额超过了500万,但是我不知道小规模到一般纳税人是累计十二个月500万,所以我不知道需要转变为一般纳税人,税务局也没有给我下发事项通知书,让我办理,截止到2021年8月我才知道,2020年9月办理的一般纳税人,那在2021.4月到2021年8月这期间的增值税我需不需要按照一般纳税人进行补交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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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26 | 提问时间:2021 10/14 18:22
您好
案例是应该按照一般纳税人进行补缴的 如果税务没有找您 可以暂时不补缴 等税务找您再说啊
2021 10/14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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