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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加工金银首饰的组成计税价格时为什么不乘以一➕成本利润率
84784953 | 提问时间:2021 10/07 06:05
胡芳芳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同学你好,对于委托加工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在受托方没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时,以组成计税价格来计税,受托方收取的加工费是包含利润的,所以站在受托方的角度考虑,就不必再加上利润了,所以在组价时没有成本利润率。
2021 10/07 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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