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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你好: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四条 企业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其实际使用时间累计未超过12个月又销售的,不得在税前扣除折旧费用。 开发产品如果是转为租赁,(主营载体出租业务的企业)是不是也不能税前扣除折旧费用
84784957 | 提问时间:2021 09/26 13:31
小惑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是的,在12个月内不可以的
2021 09/26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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