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啊老师,有个问题想问一下的,有个合作社,合作社营业范围内没有农作物活动,或者农作物服务之类的,可是该合作社法人及有些人给农民提供了农作物服务,现在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局要求他们提供以合作社名义的发票,金额为550000元,该合作社注册不久还没开业,一下子开这么多票会交很多税的,况且他们也没有成本发票,所以他们变更营业范围办理ukey 开发票呢,而且这样一下子开这么多要交增值税的,还是办理一个个体户,比如
:某某机械服务中心之类的开票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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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62 | 提问时间:2021 09/23 22:06
您好,是这样的,是合作社法人及有些人给农民提供了农作物服务,而且还是超出合作社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
其实管理局要求以合作社名义给他们开票就是不合理的要求。正常应该是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及有些人开给管理局,因为是他们个人提供服务,不是合作社在提供服务。个人开发票,就需要去税务局代开。
2021 09/23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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