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就是我公司原材料采购,有一家供应商现在结算2019年1月份的货款,合同当时是按含税单价签订的,应开具16%的专票给我司,但它在本月来结算,开具的是13%的专票,我司故从货款中扣除了税差,我想问的是我司扣下的这部分税差该如何处理账务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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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92 | 提问时间:2021 09/23 08:41
你好,你可以按合同价折算成13%的税率开票给你,然后你按开票价付款给他,如果开票前有入账,冲销之前入账的就可以了.
也就是说你扣的税差冲销之前多计得的应付账款.
2021 09/23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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