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9年末因职工教育经费超过税前扣除限额而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4万元。2020年度,甲公司支付的工资薪金总额为1000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7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甲公司2020年12月31日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是( )
A.
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4万元
B.
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4万元
C.
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2.5万元
D.
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2.5万元
C
我的答案: A
老师,当年为什么还要转回不是还有上年的没有抵扣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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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5019 | 提问时间:2021 08/18 12:05
你好,同学!
2019年末因职工教育超过限额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2020年确认可扣职工教育1000*8%=80万元,2020年发生70万,因此2019年超标准的这4万可以在2020年度结转扣除了,不存在递延所得税资产了,所以要转回。
2021 08/18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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