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成立之前个老公司,我们现在和老公司之间没有关系,但是我们基本户办理之前的收入都是暂进的老公司的账户,就算银行账户办好了还有企业支付宝和企业微信都是需要时间申请的,这些办理好之前,我们的这部分收入还是在老公司那,我们的收入有一半是要给供应商的,剩下的一半要交税,那么我们是让老公司直接结算给我们一笔款项,给我们 扣了税及支付供应商之后剩下的钱,剩下的钱我们不应该再交税了,但我总觉得哪里不对劲,可以这样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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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58 | 提问时间:2016 12/20 10:15
那怎么处理才好呢,这些收入不可能给老公司的
2016 12/20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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