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13%,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56%,卷烟定额税率150元/箱,烟丝消费税税率30%)
•2019年7月份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向某大型商场销售卷烟100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万元,增值税39万元,款项尚未收到;
•(2)将生产的10箱卷烟发放给本厂职工,卷烟成本为1.5万元/箱,计税价格4万元/箱。
•(3)移送烟叶一批委托某加工厂加工烟丝1吨,烟叶成本15万元。
•(4)向加工厂支付烟丝加工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6万元,增值税0.78万元。
•(5)向加工厂支付代收代缴消费税。
•(6)该批烟丝收回入库,将用于继续生产卷烟。
•(7)生产车间本月领用该批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的70%用于生产卷烟
•要求:(1)计算业务(1)-(7)的消费税并编制相应会计分录
• (2)计算本月应缴消费税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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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26 | 提问时间:2021 06/26 13:24
1.消费税计算是300*56%+100*150/10000=169.5
借应收账款339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
应交税费销项税39
2021 06/26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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