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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2,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8年至2019年与固定资产业务相关的资料如下:资料一:甲公司2018年初购入乙公司10%的股份,做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初始成本为200万元, 2018年5月4日以公司宣告分红60万元, 6月30日,实际发放。2018年12月31日该股份的公允价值为260万元。 材料 二:2019年4月3日甲公司又从非关联方购入乙公司50%的股份, 支付银行存款为1200万元, 当日甲公司完成 了对乙公司的控制, 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200万元,10%股份的公允价值为270万元, 假定按照10%提计盈余公积。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作出相应会计处理。
84784997 | 提问时间:2021 06/15 19:54
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借,其他权益 工具投资 200 贷,银行存款 200 借,应收股利 60 贷,投资收益 60 借,银行存款 60 贷,应收股利 60 借,其他权益 工具投资 60 贷,其他综合收益 60 借,长期股权投资 1200+270 贷,其他权益 工具投资 260 盈余公积 1 未分配利润 9 银行存款 1200 借,其他综合收益 60 贷,盈余公积 6 未分配利润 54
2021 06/15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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