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8年至2019年与固定资产业务相关的资料如下:资料一:甲公司2018年初购入乙公司10%的股份,做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初始成本为200万元, 2018年5月4日以公司宣告分红60万元, 6月30日,实际发放。2018年12月31日该股份的公允价值为260万元。
材料 二:2019年4月3日甲公司又从非关联方购入乙公司50%的股份, 支付银行存款为1200万元, 当日甲公司完成 了对乙公司的控制, 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200万元,10%股份的公允价值为270万元, 假定按照10%提计盈余公积。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作出相应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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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97 | 提问时间:2021 06/15 19:54
借,其他权益 工具投资 200
贷,银行存款 200
借,应收股利 60
贷,投资收益 60
借,银行存款 60
贷,应收股利 60
借,其他权益 工具投资 60
贷,其他综合收益 60
借,长期股权投资 1200+270
贷,其他权益 工具投资 260
盈余公积 1
未分配利润 9
银行存款 1200
借,其他综合收益 60
贷,盈余公积 6
未分配利润 54
2021 06/15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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