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甲公司无法偿还到期债务,2X20年4月 18日,经双方协商并当日生效,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库存商品偿还其所欠全部债务。当日,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用于偿债商品的账面价值为600万元,公允价值为7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91万元(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考虑其他因素,假设:
(1)2X20年5月18日,抵债资产转让完毕;
(2)2X20年4月18日,乙公司债权的公允价值为800万元,并已经计提坏账准备400 万元;
(3)乙公司对受让的资产拟作为固定资产使用。
要求:指出债务重组会计处理时间,并编制交易双方的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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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94 | 提问时间:2021 06/13 18:04
债权人
借,库存商品 差额部分
应交税费 91
坏账准备 400
贷,应收账款 1000
投资收益 200
债务 人
借,应付账款 1000
贷,库存商品 600
其他收益 差额部分
应交税费 91
2021 06/13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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