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紫金百货有限公司是一家零售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13%,20XX年12月发生如下业务:
①2日,向外地浙江小商品城公司购入小家电一批,进价200万元,进项税额26万元,该批小家电零售价总计339万元,另运费3万元,公司用银行存款支付货款及运费,发票已收到但该批家电尚未到达本公司。(不考虑运费的进项税额)
②8日,从浙江小商品城公司购入小家电已运到本公司并验收入库,发现多500件价值10万元。
③25日,公司同意购入浙江小商品城公司多发500件小家电, 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银行存款补付价税款11.3万元。
④31日,1-30日,依公司商场各柜台零售销货款统计: 小家电339万元(都是含税价),收取现金并存入银行。
⑤31日,按售价结转库存商品成本。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中级职称#
84784973 | 提问时间:2021 06/08 17:27
你好,这个题目的疑问是?
2021 06/08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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