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老师,我是物业公司,我单位是小规模纳税税人。第一季度收取本季度应收物业费43.5万元(不含税收入422,330.10元 ,销项税12,669.9元),同时本季度预收了第二季度物业费3万元(并开具了发票不含税收入29126.21元,销项税873.79元),老师那我第一季度收入是否算是达到了起征点?(现行起征点应该是季度销售不超15万吧),应该交税不?,如果交税收入是422,330.10元+29126.21元的合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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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00 | 提问时间:2021 05/16 16:14
您好,今年一季度是30万以内免征
二季度开始是45万以内免征
2021 05/16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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