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总部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6月业务如下:(1)销售给甲商场一批服装,向客户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金额中分别注明了价款300万元,折扣额30万元。(2)销售给乙商场一批服装,不含税销售额为700万元,采用委托收款方式结算,货物已经发出,托收手续已经办妥,但尚未给乙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支付不含税销货运费8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3)当月外购一批新款服装,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金额500万元;取得的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金额5万元、税额0.45万元。由于管理不善服装发生毁损,不含税价值为12万元。(4)当月将公司生产的一批不含税价款10万元的服装用于公司集团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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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50 | 提问时间:2021 05/06 14:14
你好,题目要求做什么?
2021 05/06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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