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2020年12月份多计提了一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我2020年12月份计提的分录是借:税金及附加 97.06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建设维护建设税 97.06 到了2021年1月份我调整多计提的 分录是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建设维护建设税 48.53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8.53 这样做是对的吗?但是我算利润表跟资产负债表他们的勾稽关系对不上 1月份就是差了48.53这个数。麻烦老师说一下正常的处理方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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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2 | 提问时间:2021 04/16 10:55
是对不上,你不想影响本年利润是=这样处理,之后20年年报,纳税调增48.53 你也可以,借税金及附加-48.53 贷应交税费-48.53 ,
未分配利润期末数=未分配利润年初数+净利润本年累计+(-)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分配的利润-提取盈余公积+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勾稽关系为这个了
2021 04/16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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