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电冰箱的生产和销售,2020年9月发生如下事项:
(1)购进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39万元,委托某运输企业将该批原材料运回,取得承运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0.99万元。
(2)进口原材料一批,支付国外的购货款120万元人民币(下同),到达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装卸费11万元、保险费13万元,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买方佣金3万元。海关代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后,开具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将一批压缩机销售给某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7.12万元。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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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49 | 提问时间:2021 04/13 09:38
你好请把题目完整发过来
2021 04/13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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