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直接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里面的收入不含增值税。那为什么捐赠收入取得的增值税发票里面的可抵扣进项增值税额要记入捐赠收入。这不就和最开始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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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43 | 提问时间:2021 04/09 14:42
你好:捐赠收入是营业外收入,而接受的捐赠商品是不含税的,进项税可以抵扣,不含税商品+可抵扣的进项税合计计入营业外收入即捐赠收入。不矛盾。
2021 04/09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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