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 2020年5月1日,应收账款明细账借方余额为1650万元,贷方余额为300万元;预收账款明细账借方余额240万元,贷方余额825万元,甲公司按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坏账准备,甲公司预计坏账计提比例为10%。5月发生与应收款项有关的经济业务如下:
(1)2日,收到A公司所欠货款348万元,款项已存入银行。
(2)9日,销售一批产品给B公司,商品标价为600万元(不含税),甲公司给予B公司20%的商业折扣,并按折扣后的金额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
(3)18日,收到B公司所欠货款,款项存入银行。
(4)22日,将货物发给C公司,甲公司上月已预收C公司货款300万元。甲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5万元,剩余款项C公司尚未支付。
(5)28日,收到D公司来函,确认D公司所欠货款50万元无法收回,甲公司确认坏账损失。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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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00 | 提问时间:2021 03/28 12:48
你好,请把题目完整发过来看看
2021 03/28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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