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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就是我们有些材料合同 金额低于1万的 先由个人垫付 然后对方发货开票 还需要单独出一份以公司名义的合同吗 如果出具了合同是不是就一定要通过对公账户转账给他呢 或者出具了合同 因为先前已经垫付了 不对公转账行不行呢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1 03/18 19:11
meizi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  1 你们原来的材料合同 是 与个人签订的合同吗? 2 。 正常是的。要保持三流一致 就需要公户转款  。确实需要私户垫付的  可以有委托付款书盖章做附件证明业务。  
2021 03/18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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