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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19. 甲实木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一批原木,开具的收购发票注明收购价款40000元。甲实木地板厂将收购的原木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加工实木地板,实木地板加工完毕,甲实木地板厂收回实木地板,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20000元,代垫辅料10000元,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的销售价格。已知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则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元。 A.2631.58 B.3157.89 C.3473.68 D.3684.21 这里的成本按4000*(1-10%)是怎么来的?
84784947 | 提问时间:2021 02/19 23:40
林夕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 从农业生产者采购。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40000*10% 剩下的金额就是成本40000-40000*10%
2021 02/19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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