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屠宰和肉制品深加工两个车间,两个车间分别设置账簿,单独进行财务核算,企业所得税归国税管理,屠宰属产品初加工项目,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肉制品为深加工项目,正常交纳企业所得税。
该企业筹划方案如下:
屠宰车间收购生猪时,企业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X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Y元
贷:银行存款(X+Y)元
肉制品车间生产领用屠宰车间分割下来的原料肉时,屠宰车间会计分录如下:
借:内部往来-主营业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