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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我有很多关于汇算清缴的实务问题,第一,就是收入类,就是说如果有一些视同销售的行为,比如生产大米的企业把大米发给了员工做福利,那么应该视同销售,但是问题是,一般都是农历的年前发的,也就是阳历的第二年(比如2021年的1月7日,但是农历却还是2020年,但是我们会计的年末指的是阳历的1月1日到阳历的12月31日),前面是我要表达的多说了几句,问题是,我没有实操经验,但是我想问的是,每年的12月31日不是要做那个年报吗,那么这个确认收入的时间点应该是2021.1.7日,是不是说,这个收入不在2020.12.31日的年末的报表体现,还有这个收入的增值税应该是在次月的也就是2021.2.5日前申报
84784972 | 提问时间:2021 01/07 11:53
张壹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你发大米是在2021年1月7日,是2021年的业务了,与2020年的年报无关. 这个增值税是1月发生的,增值税报税在2月份申报.
2021 01/07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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