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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如下记账可以吗? 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 1、未抵扣时 借:原材料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级科目 2、认证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 3、确认不能抵扣时 借:原材料、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 结转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 应
84785018 | 提问时间:2016 09/29 16:31
84785018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老师,我们是10月份发9月的工资,那9月计提工资的同时就要计提个税了吗?具体分录该怎么做,等10月缴纳个税的时候又如何做分录呢?
2016 09/29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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