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如下记账可以吗?
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
1、未抵扣时
借:原材料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级科目
2、认证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
3、确认不能抵扣时
借:原材料、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
结转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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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8 | 提问时间:2016 09/29 16:31
老师,我们是10月份发9月的工资,那9月计提工资的同时就要计提个税了吗?具体分录该怎么做,等10月缴纳个税的时候又如何做分录呢?
2016 09/29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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