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懂的老师回答)
我公司的员工的取暖费、通信费,目前是员工个人拿来发票,实报实销的
请问:
1、取暖费、通信费是不是开具单位抬头就可以所得税前扣除呢?
2、如果不拿发票实报实销,而是直接打到员工工资卡里,要不要缴纳个税呢?
我公司是国有企业,如果打到员工工资里,会不会占工资总额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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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50 | 提问时间:2020 12/22 13:35
你好,开具单位抬头可以可以所得税前扣除,但是作为福利费。
企业为职工报销取暖费或发放的取暖补贴属于职工福利费范畴,应作为职工福利费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打到卡里需要申报工资
2020 12/22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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