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在游泳池内被从高处跳水的王某撞昏,溺死于水池底。由于李某生前投保了一份健康保险,保额5万元,而游泳馆也为每位游客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额2万元。事后,王某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10万元。问题是:
(1)李某的家人能领取多少保险金?
(2)对王某的10万元赔款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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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2 | 提问时间:2020 12/22 09:46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1)李某家人可以获得2万赔偿。理由:李某的死亡属于意外伤害,不属于健康保险赔偿责任范围内,因此只能获赔游泳馆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赔付金额2万。
(2)王某的10万元赔款全部归李某家人所有。理由:因为人身保险不适用于补偿原则。
麻烦同学帮忙评价一下,你的好评是老师继续做好答疑工作的动力,谢谢。
2020 12/22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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