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分销商,在平时需要代厂商给超市支付费用,但超市不给厂家开发票,厂家需要发票是我们公司到税务局代开,厂家在把款打到我们公司,我们做账时就把此款做收入,但要上25%的所得税,这样我们代付的费用就只能收回部分了 。 我们这样处理是否正确呢,要怎么处理才能减少我们的费用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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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3 | 提问时间:2014 10/22 13:09
你们和厂家签订一个代付协议,收到的款你们不收入记账,作为其他反应付款记账,你们去税局给厂家发票,税费厂家承担。
2014 10/22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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