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我们企业给员工在保险公司上了团体医疗保险,每位员工1200元,包括医疗门诊/住院/意外身故,请问这部分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吗? 税法上说如果这是补充医疗保险就可以在工资总额的4%以内限额扣除, 如果不是就不能所得税前扣除. 请问我如何判断这是不是呢?
还请有经验的老师回答, 不要照本宣科.
必有重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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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2 | 提问时间:2020 08/08 23:41
对于可以税前的扣除的这个保险,主要是针对这个社保里面的保险,然后就是补充医疗保险在一定限额之内扣除,这个意外险是可以扣除的,但是你这里这个团体医疗保险是属于商业保险,是不可以扣除的。
2020 08/09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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