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在申报企业所得税季报时,是根据总公司的分配表预缴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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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8 | 提问时间:2016 07/12 22:47
需要 按照分配表上的 分配比例 申报季度所得税 年报才不需要申报了 由总机构汇算清缴 《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三、税款预缴
(一)预缴方式。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应根据核定的应纳税额,分别由总机构、分支机构按月或按季就地预缴。
预缴方式一经确定,当年度不得变更。
(二)就地预缴。由总机构根据企业本期累计实际经营结果统一计算企业实际利润额、应纳税额,并分别由总机构、分支机构分期预缴。
国税函[2009]221号《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三、关于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分支机构报送资料问题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时,二级分支机构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本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情况,主管税务机关应对报送资料加强审核,并作为对二级分支机构计算分摊税款比例的三项指标和应分摊入库所得税税款进行查验核对的依据。
2016 07/12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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