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借款、出包建造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折旧(年数总和法)、处置固定资产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19 年度至2021年度发生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 2019年1月1日,甲公司从银行取得借款500万元,期限为1年。合同年利率为6%,到期-次还本付息。所借款项已存入银行。
(2) 2019年1月1日,采用出包方式建造该生产线,支付工程款500万元。
(3) 2019年6月1日,获得非关联方捐赠168万元,款项已存入银行。当日支付生产线工程余款288. 74万元。购建该生产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698万元,增值税税额90. 74万元。
(4) 2019年12月1日,生产线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甲公司为了使操作人员能够迅速使用该设备,支付专业人员培训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10万元,增值税税额0. 6万元。甲公司预计该生产线可以使用5年,预计净残值为2万元,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
(5) 2019年12月31日,甲公司归还银行借款本息。
(6) 2021年6月20日,该生产线因自然灾害损毁,其账面价值为373. 2万元,残料作价5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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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50 | 提问时间:2020 07/15 18:17
你好,把题目完整发上来
2020 07/15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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