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瓦工、木工、钢筋工这些跟建筑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开具劳务发票给企业,那建筑企业能把“瓦工、木工、钢筋工”开具的发票作为职工薪酬的范围核算吗?如果不能,那应该记在哪个会计科目呢?对方开具发票了,还需要再附加工资表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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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84785027 | 提问时间:2020 07/10 06:09
你好 不作为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直接借方计入工程施工的成本,贷方记其他应付款就可以了。
2020 07/10 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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