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让协议,原来的中间商要注销了,当时通过他们办理的业务因为他们没有把款付完还剩余部分款项未付,现在把剩余的未付款转给我们公司付款,收款方直接开票给我们公司,三个公司签了一份债务转让协议(三个公司分别是我们公司、中间商公司、债权人公司分别签字并盖章),但他们的协议里没有写是什么业务,只写了原来的债务多少款现转给XX公司来付款。
1、这样是否合规呢(转了不止一家的债务,金额从几万到几十万)?
2、这样的分录要怎么做,看不出来对应的是什么业务无法做成本里?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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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9 | 提问时间:2020 07/07 15:20
你好,同学。
你这些债务债权要平掉,债权要收回,债务要支付。如果不收回转坏账,不支付转营业外收入处理的。
2020 07/0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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