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长风公司发生如下有关无形资产的经济业务:
(1)公司购入一项商标权,价款和其他支出共计150 000元,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2)公司收到明达公司作为投资的一项专有技术,经评估确认价值为200 000元。
(3)本月应摊销商标权和专有技术使用费7 000元。
(4)公司购入的商标权具有减值迹象。该商标权的账面价值为150 000元,经计算可收回金额为120 000元,确认减值损失为30 000元。
(5)公司将上述商标权转让给长盛公司,转让收入100 000元已存入银行(不考虑相关税费)。上述商标权的账面成本为150 000元,同时结转已计提的累计摊销50 000元,已确认的减值准备为30 000元。
(6)公司自行开发一项新产品专利技术。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材料费 50 000元,开发研究人员工资20 000元,另用银行存款支付其他费用15 000元。其中费用化支出未15 000元,资本化支出为70 000元。
(7)经确认,在上述开发新产品专利技术的支出中,费用化支出为15 000元,资本化支出为70 000元。将上述研发支出转为企业的费用和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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