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1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9号),公布了查明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违法事实,其中就包括凯迪生态借款费用资本化会计处理不当,导致2015年至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情形。
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部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在建电厂存在停建情形。2015年、2016年、2017年,凯迪生态分别有75家、36家、34家在建电厂建设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2015年、2016年、2017年凯迪生态上述电厂建设中断期间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分别为150,253,821.08元、272,808,639.77元、209,114,154.48元。
综合其他违法事实,证监会决定对凯迪生态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的罚款,相关人员分别处以九十万元、三十万元及二十五万元不等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