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0%,产品销售价格中均不含增值税金额。①6月5日向A公司销售应税消费品一批100 000件,单价10元。为了鼓励多购商品,甲公司同意给予A公司10%的商业折扣,同时支付运费10 000元(不考虑运费的增值税影响)。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是500 000元,商品已经发出,货款尚未收到。②6月8日,在购买材料业务中,根据对方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提前付款,获得对方给予的现金折扣5 000元。③6月10日为拓展市场发生业务招待费50 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 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④6月30日将自产产品发放给销售人员,该批产品的实际成本为30 000元,市价为50 000元。⑤6月30日,分配本月材料费用,基本生产车间领用材料700 000元,辅助生产车间领用材料300 000元,车间管理部门领用材料43 000元,企业行政管理部门领用材料7 000元。⑥计提本月应负担的日常经营活动中的城市维护建设税5 100元,教育费附加1 700元。⑦结转本月随同产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成本4 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