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发生以下业务:
1)甲公司2019年年初房产原值为8000万元,3月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自2019年4月起将房产全部租赁给乙公司,租期3年,月租金2万元(不含税),2019年4~6月为免租使用期间,合同上列明3年一共收取租金66万元。
2该公司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
3甲公司作为委托方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一份,合同规定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金额300万元),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金额20万元),受托方另外收取加工费50万元。
4公司作为承包方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一份,承包金额300万元,公司随后又将其中的100万元业务分包给另一单位,并签订相关合同。
(其他相关资料:房产税余值减除比例为30%,财产租赁印花税税率为1‰,购销合同税率为0.3‰,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税率为0.3‰,加工承揽合同税率为0.5‰,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为5元/平方米)
1计算甲公司2019年应缴纳的房产税
2计算甲公司财产租赁应缴纳的印花税
3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4计算甲企业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5计算甲企业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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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67 | 提问时间:2020 06/20 16:01
房产税 8000*(1-30%)*1.2%/12*3+66万/36*9*12%
印花税 66万*千分之1
城镇土地使用税 10万*5
印花税 70万*0.05%
印花税 400万*0.03%
2020 06/20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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