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为益企业高管人员,2019年取得以下收入。
(1)2019年交完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后共取得税前工资收入20万元。劳动报酬1万元,稿酬1万元,该纳税人有两个小孩儿且均由其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纳税人的父母健在且年满60岁且他为独生子女。
(2)取得有奖发票两张,中奖金额分别为500元和1000元。
(3)为改善住房条件,将自购已居住一年的住房对外转让。对外销售价格1200万元,房屋原价1000万元。发生费用一百万元。
(4)一月份购入债券1000份,每份买入价15元。六月份将买入的债券一次性卖出,每份卖出18元。支付卖出债券的税费共计150元。
(5)将自由的面积为150㎡的公寓,按市场价格出租给张某居住。徐某每月取得租金收入4500元,全年租金收入54000元。
要求(1)计算徐某2019年综合所得应纳个人得税
(2)计算徐某有奖发票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徐某转让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徐某转让债券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计算出租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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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5019 | 提问时间:2020 06/18 14:43
1、综合所得应纳个人得税=(200000+10000*80%+10000*56%-60000-24000-24000)*10%-2520=8040元。
2、有奖发票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20%=200元。
3、转让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200-1000-100)*20%=20万元。
4、转让债券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8000-15000-150)*20%=570元。
5、出租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500*80%*10%*12=4320元。
2020 06/18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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