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3%,2020年5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从A公司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A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200万元。合同约定运输由甲企业自己负责,甲企业支付运输公司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输费5万元,增值税税额0.45万元。
(2)从B公司购进维修设备用零部件,由于B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取得B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注明价款11.3万元。
(3)月初外购货物一批,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24万元,下旬因管理不善,造成该批货物一部分发生霉烂变质,经核实造成1/4损失。
要求:分别计算该企业(1)、(2)、(3)项业务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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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94 | 提问时间:2020 06/13 09:27
你好,
第四笔业务200×13%+0.45
第二笔业务0
第三笔业务24×(1-1/4)
2020 06/13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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